社保
按照规定,所有在比利时合法工作的家政人员都必须在比利时社保机构登记。 不过,《维也纳外交和领事关系公约》为私人佣工作出例外规定,作为一种特权,他们无须在比利时社保机构登记。
在下列情况下,雇用私人佣工不必向比利时社保机构申报:
- 劳动者没有比利时国籍或不是比利时永久居民
- 劳动者已在派遣国或第三国的社保系统登记。
如果不符合这两个条件,私人佣工必须在比利时社保机构登记,雇主必须提供隶属证明和在医疗保险基金或比利时健康和残疾保险机构 (HZIV [医疗和残疾保险福利基金])登记的证明。
根据《礼宾指南》的说明,在下列情况下,私人佣工也可以办理比利时社保:
- 如果该劳动者已在与比利时签订了双边社保协议的另一个国家的社保体系中登记。
- 如果雇主自愿在比利时社保机构为劳动者办理登记手续
医疗保险
如果私人佣工免于办理或无法办理比利时社保,则所有医疗费用(药物、诊疗和住院)仍必须得到保障。 在这种情况下,雇主需要为雇员办理并支付私人医疗保险。
雇主还需要为工伤事故投保,并支付可能的遣返费用。
社保辩论
《维也纳公约》中关于家政人员的豁免条款目前正引发一些讨论。 《维也纳公约》规范了外交和领事关系,但不是关于就业权利的公约。 另一方面,比利时有关家政人员就业权利的就业立法近年来有了很大的发展。 此外,比利时还批准了一项专门的国际《家政人员就业公约》,该公约对《维也纳公约》中豁免条款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关于家政人员的 C189 号公约
2011 年,国际劳工组织 (ILO) 批准了关于家政人员从事有价值工作的第 C189 号公约。该公约自 2016 年起生效,规定了家政人员的最低就业标准。 除其他事项外,该公约还规定,成员国必须在社保方面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家政人员享有不低于适用于全体工作者的条件。
C189 号公约是一项劳工权利公约,规定了特定雇员群体的标准。 《维也纳公约》不是就业权利公约,而是专门规范外交和领事关系的国际文书。 因此,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原则,C189 号公约作为特别法应优先于《维也纳公约》。
比利时立法
自 2014 年 C189 号公约纳入比利时法律以来,所有佣工都与“标准”雇员一样享有社会保障。 比利时法规进行了调整,为佣工提供与其他雇员相同的社会保护。
2018年,关于《集体劳动协议》和联合委员会的法律进行了修订。 因此,外交使团非特权工作人员有权享受比利时联合委员会《集体劳动协议》规定的所有工作条件。 因此,立法的这一变化也适用于外交官的家庭佣工,并赋予他们佣工的地位(联合委员会 323 号文件)。
实际情况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即使雇员没有在任何其他社会保险体系中登记,外交官的家政人员的雇主也可免于在比利时社保体系中申报。 其雇佣关系仅在已办理私人医疗保险的情况下获得批准。 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但工作者不享受任何社会权利。 外交官的家政人员的聘用期限不得超过十年。 十年后,他们不仅必须离开,而且没有养老金或子女抚养费等。
FAIRWORK Belgium 多年来一直倡导 为外交官的家政人员提供有效的比利时社会保障。 根据比利时现行法律和适用的 C189 号公约,我们的专业意见是,外交官的家政人员社保申报责任在于雇主,《维也纳公约》规定的豁免在比利时已不再合法。 不过,此事尚未经过法律程序,这意味着它还不是一个既定的先例。 不过,此事尚未经过法律程序,这意味着它还不是一个既定的先例。